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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关于2011/2012年度第一批第二次食糖临时收储交易注意事项的通知

  (三)供货方报价为送至指定储存仓库库房门口货场的交货价格。实际成交货款根据成交价格、成交数量和公证检验结果据实结算。

  四、保证金和手续费

  (一)参加收储交易的会员,请于2012年2月22日12时前,根据预计交储食糖数量,按500元/吨保证金和10元/吨手续费(合计510元/吨)汇到以下帐户:
  收款人全称: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
  收款人帐号:137201516010001019
  收款行电子联行号:306100005006
  收款行全称:广发银行北京王府井支行
  汇款时,请务必注明会员号和联系电话。查询保证金是否到帐,联系电话:(010)58931209、58931215、58931235。
  (二)交易过程中,交易系统将自动按交易数量,分别以500元/吨暂扣保证金、10元/吨暂扣交易手续费,如供货方保证金不足,将不能发出“邀约”指令。
  (三)成交后,华储交易所向成交方一次性暂扣500元/吨保证金作为履约保证。合同履约完成后,2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无利息)。
  (四)根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有关规定,华储交易所按10元/吨分别向成交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

  五、交易程序

  (一)国产糖收储交易的程序
  1、交易前,华储交易所通过收储交易系统发布在各指定储存仓库接货的最高结算价(最高买价)和数量。
  2、交易时,华储交易所按确认的供货方交纳的保证金数量授予相应的卖出数量权限。
  3、供货方在其卖出数量权限内,通过国产糖收储交易系统对各指定储存仓库的买价从高往低予以自主竞价。交易指令输入交易系统并经确认后即为有效指令,自动计时存档。
  4、国产糖收储交易实行“倒计时”制度,并按倒计时结束时最低卖价成交。同一卖价按时间最早成交。
  5、华储交易所根据买卖双方成交结果生成《国产食糖购销合同》,华商储备商品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华商中心)与成交的供货方在5个工作日内正式签署。华储交易所见证,并具有法律效力。有关购销合同签订工作联系电话:(010)58930857。

  (二)供货方和华商中心各自对其通过华储交易所国产糖收储交易系统发出的“邀约”指令承担全部经济和法律责任。
  (三)供货方之间不得串通交易,不得串通操纵成交价格,误导价格走势。对违反此规定的供货方,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口头警告、书面警告、暂停交易、终止会员资格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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