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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关于2011/2012年度第一批第二次食糖临时收储交易注意事项的通知

商务部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司关于2011/2012年度第一批第二次食糖临时收储交易注意事项的通知


  按照发展改革委、商务部、财政部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下达2011/2012年度第一批食糖国家临时收储计划的通知》(发改经贸[2012]286号),以及商务部2012年第4号公告要求,现将2011/2012年度第一批第二次食糖临时收储交易有关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交易资格和有关要求

  (一)参加收储交易的企业须进行会员资格确认。有意参加食糖收储交易的非会员企业,可请会员代理,或申请成为会员。资格确认请于2012年2月22日12时前报名,联系电话:010-58931225,传真:010-58931228。会员资格确认后,需要具备和北京华商储备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华储交易所)交易系统相匹配的设施、软件和上网条件,方可参加收储交易。
  (二)凡是2009年8月20日以后办理过中央储备糖交易系统终端升级手续的会员,具备上网条件,可直接参加收储交易。
  (三)其他会员在资格确认后,还须到华储交易所办理密钥及软件升级事宜。办理密钥及软件事宜须携带会员单位开具的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密钥押金2000元(更换密钥不收押金)。
  (四)参加收储交易的会员请于2012年2月22日上午9-11时,参加有关统一测试。

  二、交易数量和时间

  (一)交易数量。本次挂牌交易数量为33.68万吨(扣除2012年2月10日收储16.32万吨后剩余收储数量,详见附件)。
  (二)交易时间。2012年2月23日9:00时收储交易正式开市,9时30分进入30秒倒计时阶段,倒计时开始后30秒内没有新的有效报价,全场自动成交。如果交易进行到17时还未最终自动成交将停盘,停盘时各标的出价最低的为成交方。

  三、交易计量和计价

  (一)收储交易按手进行,每手为300吨的整倍数。每手白砂糖必须符合收储规定的同一质量要求,即每手白砂糖品质与包装要完全相同(即同一制糖企业、品名、等级、重量和注册商标等)。
  (二)收储交易的计量单位为“吨”,收储交易的计价单位为“元/吨”(含税),供货方每次竞价的最小变动单位为10元/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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