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核安全局办公室关于批准颁发和换发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先进研究堆(CARR)吴献斌等16人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的通知
(国核安发[2012]24号)
国家国防科技工业局:
你局《关于彭旦等17人申请研究堆操纵人员执照的函》(科工函〔2011〕45号)、《国防科工局关于邱妙莲等15名研究堆操纵人员申请换发执照的函》(科工核应安〔2012〕20号)收悉。经审核,现通知如下: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核设施安全监督管理条例》(HAF001)及其实施细则有关规定和国防科工局的审查意见,我局对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先进研究堆(CARR)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执照申请文件进行了审核,认为吴献斌等16人具备了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批准颁发换发执照。
批准颁发换发执照的操纵人员名单、执照号和有效期见附件。
附件:1.批准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2.批准换发执照人员名单
二○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一:
批准颁发执照人员名单
一、中国原子能科学研究院中国先进研究堆(CARR)
操纵员
序号
| 姓 名
| 执照号
| 有效期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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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吴献斌
| CYZH001-11
| 201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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