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后评估问卷调查的通知
(2012年)
为全面了解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制度实施后取得的成效,发现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影响因素,总结分析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制度的制定与实施的成效和不足,客观评价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制度的立法质量。我们专门设计了后评估调查问卷,欢迎您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回答此问卷,表达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总结立法经验提供依据。
您可以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将调查问卷反馈给我们。
在此,衷心感谢您的支持和协助!
联系人:孙志伟
联系电话:010-61592893
电子邮箱:szw791115@163.com
通信地址:北京259信箱 中国国土资源经济研究院 法规室
邮政编码:101149
附件:《
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资源勘查开采管理的通知》后评估调查问卷
填写说明:请您在认为合适的“□”内打“√”,或在“_”处填上适当的内容。
1.您所了解的煤炭国家规划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已获得批复并实施的,实施效果如何?
□ 非常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2.煤炭国家规划矿区内矿业权的出让严格按照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确定勘查、开采主体,实施效果如何?
□ 非常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3.煤炭资源矿业权转让要严格按照法定要求和批准的矿业权设置方案进行,严禁分割转让、严禁非法转让,实施效果如何?
□ 非常好 □ 较好 □ 一般 □ 较差
4.您认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合理布局的原则?
□ 是 □ 否
5.您认为,矿业权设置方案的编制是否符合集约开发的原则?
□ 是 □ 否
6.您认为,煤炭国家规划矿区以外的煤炭矿产地也要求编制矿业权设置方案后设置矿业权是否合理?
□ 是 □ 否
7.您认为,探矿权人自领取勘查许可证未满2年的,或没有按照批准的勘查设计组织施工和投入资金的,不予批准转让。是否合理?
□ 是 □ 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