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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关于印发《酒类流通行业信息监测统计报表制度》(2011―2013年度)的通知

  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报表的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酒类市场的监测、统计、分析工作和数据上报工作。
  4.如酒类市场发生供求和价格等异常情况以及假酒中毒等重大事故,监测样本企业应立即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填报酒类突发事件报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5.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样本企业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6.本制度有效期为2011年12月-2013年12月。

  二、报表目录

表号

表 名

报告期别

填报范围

报送单位

报送日期

及方式

页码

企业1表

酒类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年报

各地区批发和零售样本企业

“商务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注册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

首次注册,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完成年报报送。每年2月18日前填报。

7

批发 1表

酒类批发企业经营信息监测月报表1

月报

各地区酒类批发样本企业

“商务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注册的酒类批发企业

每月15日前网上或者传真填报。

8

批发 2表

酒类批发企业经营信息监测月报表2

月报

同上

“商务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注册的酒类批发企业

同上

9

零售(餐饮)1表

酒类零售(餐饮)企业经营信息监测月报表1

月报

各地区酒类零售(餐饮)样本企业

“商务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注册的酒类零售企业

同上

10

零售(餐饮)2表

酒类零售(餐饮)企业经营信息监测月报表2

月报

同上

“商务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注册的酒类零售企业

同上

11

地区

1表

酒类流通管理基本情况地区年度报表

年报

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

各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

每年2月25日前填报。

12

地区

2表

酒类流通行业基本情况地区年度报表

年报

各地区酒类流通市场

各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

每年2月25日前填报。

13

突发事件表

酒类突发事件报表

及时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样本企业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监测样本企业

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网上或电话报送。

14



  三、调查表式

  (一)酒类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  号:企业1表
  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74号
  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20 年 月

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

 

登记注册类型

 

注册资金 (人民币)

 

经营类型

 

工商登记注册号

 

税务登记号

 

许可证号

 

备案登记号(或酒类经营许可证号)

 

备案登记或许可审批机关

 

联系人

 

电话

 

传真

 

电子邮箱

 

手机

 

经营地址

      

       邮编

主要经营品种

□白酒  □啤酒   □葡萄酒

□黄酒  □果露酒  □进口酒

□其他酒

酒类年销售总量(千升)

 

企业从业人数(人)

 

其中酒类从业人数(人)

 

企业年销售总额(万元)

 

其中酒类年销售总额(万元)

 

企业年纳税金额(万元)

 

其中酒类年纳税金额(万元)

 

企业年利润总额(万元)

 

其中酒类年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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