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在督促样本企业及时、准确填报报表的同时,要加强对本地区酒类市场的监测、统计、分析工作和数据上报工作。
4.如酒类市场发生供求和价格等异常情况以及假酒中毒等重大事故,监测样本企业应立即向当地商务主管部门报告,并填报酒类突发事件报表,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应及时向商务部报告。
5.商务部和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对样本企业报送的数据严格保密,未经企业同意,不得将数据用于政府统计分析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6.本制度有效期为2011年12月-2013年12月。
二、报表目录
表号
| 表 名
| 报告期别
| 填报范围
| 报送单位
| 报送日期
及方式
| 页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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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1表
| 酒类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 年报
| 各地区批发和零售样本企业
| “商务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注册的酒类批发、零售企业
| 首次注册,由地方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协调完成年报报送。每年2月18日前填报。
| 7
|
批发 1表
| 酒类批发企业经营信息监测月报表1
| 月报
| 各地区酒类批发样本企业
| “商务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注册的酒类批发企业
| 每月15日前网上或者传真填报。
| 8
|
批发 2表
| 酒类批发企业经营信息监测月报表2
| 月报
| 同上
| “商务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注册的酒类批发企业
| 同上
| 9
|
零售(餐饮)1表
| 酒类零售(餐饮)企业经营信息监测月报表1
| 月报
| 各地区酒类零售(餐饮)样本企业
| “商务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注册的酒类零售企业
| 同上
| 10
|
零售(餐饮)2表
| 酒类零售(餐饮)企业经营信息监测月报表2
| 月报
| 同上
| “商务部酒类流通统计监测系统”注册的酒类零售企业
| 同上
| 11
|
地区
1表
| 酒类流通管理基本情况地区年度报表
| 年报
| 各地区商务主管部门
| 各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
| 每年2月25日前填报。
| 12
|
地区
2表
| 酒类流通行业基本情况地区年度报表
| 年报
| 各地区酒类流通市场
| 各省级商务部主管部门
| 每年2月25日前填报。
| 13
|
突发事件表
| 酒类突发事件报表
| 及时
|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样本企业
| 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和监测样本企业
| 发生突发事件时,及时网上或电话报送。
| 14
|
三、调查表式
(一)酒类经营企业基本情况表
表 号:企业1表
制定机关:商务部
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
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74号
组织机构代码:口口口口口口口口口 20 年 月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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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注册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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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册资金 (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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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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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登记注册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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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务登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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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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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案登记号(或酒类经营许可证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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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案登记或许可审批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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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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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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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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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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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手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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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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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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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经营品种
| □白酒 □啤酒 □葡萄酒
□黄酒 □果露酒 □进口酒
□其他酒
| 酒类年销售总量(千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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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从业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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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酒类从业人数(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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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销售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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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酒类年销售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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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纳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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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酒类年纳税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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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年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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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中酒类年利润总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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