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精神药物中毒、严重暴力攻击和自杀自伤等重点病种的急诊服务流程与操作规范,“绿色通道”畅通,需紧急抢救的危重患者可先抢救后付费,保障患者获得连贯医疗服务。
(五)开展精神科急救技术操作规程的培训,实行合格上岗制度。
(六)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来加强急诊质量全程监控管理与定期评价,促进持续改进。
八、儿少精神科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护理人员、心理和社会工作者等,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二)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心理行为治疗等)计划或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三)根据现有医疗资源,按照儿少精神科临床诊疗规范指导诊疗活动,规范地评估风险和疗效,与患儿监护人密切沟通。规范书写医疗文件。
(四)创建符合儿少心理特点的诊疗环境、设施,建设规范的儿少病房、活动室、抢救室,合理配置设备设施,培训相关人员。
(五)用制度与程序管理院内、院外会诊,明确院内会诊任务,对急重症、疑难和合并有躯体疾病的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诊疗活动,提高会诊质量和效率。
(六)根据患儿病情及出院前状况,制定出院后持续服务计划、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并与后续服务机构(如:下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康复机构等)建立联系及合作关系,落实持续服务计划。
(七)出院时如果有多种抗精神病药物联合使用,应当有适当的指征和评估记录。
(八)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九、老年精神科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护士、辅助护理人员等,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二)由高级职称医师负责评价与核准住院诊疗(检查、药物治疗、心理行为治疗等)计划或方案的适宜性,并记入病历。
(三)根据现有医疗资源,按照老年精神科临床诊疗规范指导诊疗活动,规范地评估风险和疗效,规范书写医疗文件。
(四)创建符合老年精神病患者生理和心理特点的诊疗环境、设施,建设规范的老年病房、活动室、抢救室。
(五)合理配置抢救设备。有创诊疗操作符合手术诊疗管理规定。可完成心肺复苏、腰穿等技术操作。培训相关人员。
(六)用制度与程序管理院内、院外会诊,对急重症、疑难和合并有躯体疾病的患者实施多学科联合诊疗活动;有常见并发症的预防规范与风险防范程序及相关培训教育。
(七)根据患者病情及出院前状况,制定出院后持续服务计划、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康复指导意见,并与后续服务机构(如:下级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精神康复机构等)建立联系及合作关系,落实持续服务计划。
(八)出院时如果有多种抗精神病药物联合使用,应当有适当的指征和评估记录。
(九)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临床心理学(包括开放病区)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对医师、心理治疗师、护理人员和心理测量技术人员实行资格、技术能力准入管理;科室布局、设备设施、专业人员配置符合《
医疗机构临床心理科门诊基本标准(试行)》的要求。
(二)建立各岗位工作制度、服务规范,岗位职责完善,相关人员熟知并遵循诊疗规范提供同质化服务,规范书写诊疗文件;出具心理测量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
(三)有完善的开放病房管理和安全保障、知情同意、会诊转诊制度,严格掌握收治和转诊适应证。
(四)运用国内外权威指南与有关循证医学的证据,结合现有医疗资源,制定与更新医院临床诊疗工作的指南或规范,培训相关人员,并在临床诊疗工作遵照执行。
(五)为出院患者提供规范的出院医嘱和心理健康指导意见及预约复诊。
(六)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一、药物依赖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具有经省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从事戒毒医疗服务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预防医务人员执业暴露的工作方案和具体措施。
(二)机构人员配置满足服务需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医师和护士按照制度、程序与病情评估/诊断的结果为患者提供规范的同质化服务。
(三)机构设备配置满足服务需要,具有供氧装备、人工呼吸急救复苏球、电动吸引器、必要的消毒设施、心电监护仪、洗胃机、必备的抢救药品和设施。
(四)业务负责人应有从事戒毒医疗3年以上工作经历,并应具备相应的心理卫生专业知识。
(五)封闭式管理的戒毒治疗病区至少应当配备4名具有合法上岗资质的保安人员。
(六)有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制定或认可的医疗护理技术操作规程,以及针对戒毒治疗、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使用的规章制度。
(七)对戒毒人员采取多种康复措施,包括心理康复、行为矫正、社会功能恢复等,并开展出院后的随访工作,监测复吸率。
(八)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诊疗质量全程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二、公共精神卫生服务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精神卫生预防和社区防治服务技术管理和指导部门设置合理,岗位职责明确;设备设施和人员配置符合《
重性精神疾病管理治疗工作规范》并适应当地开展公共精神卫生服务工作的要求。
(二)建立精神卫生预防和社区防治工作质量控制组织。有质量控制方案和计划;方案和计划有定期评估和修正。
(三)有专项工作经费,有专职或者兼职人员与社区连接,指导和协助对社区精神疾病患者的管理与治疗。
(四)有对社区服务进行督导的计划、程序、标准和督导反馈,提出的意见及整改措施。
(五)有社区精防人员培训计划和家属或患者健康教育计划,并在防治工作中遵照执行。
(六)组建有社区应急医疗处置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或灾后心理援助和心理危机干预队伍,设立有应急医疗处置专用电话。有及工作方案并定期开展演练。
(七)有公共精神卫生服务质量管理制度(例会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资料管理制度、质量评估制度,持续改进制度等),相关人员熟知并遵照执行。
十三、司法精神医学服务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执行司法鉴定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具有机构和人员法定资质。在登记核准的项目范围内开展业务工作;有能力评价机制。
(二)设备设施符合基本配置标准,收费和文书书写符合司法部相关管理规范。
(三)执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范,实行质量控制、定期质量评价。
(四)有完善的司法鉴定内部管理制度、流程与持续质量改进的制度,有检查、评估、责任追究和改进措施。
十四、药事和药物使用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院药事管理工作和药学部门设置以及人员配备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建立与完善医院药事管理组织。
(二)加强药剂管理,规范采购、储存、调剂,有效控制药品质量,保障药品供应。
(三)执行《
处方管理办法》,开展处方点评,促进合理用药。
(四)医师、药师按照《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和《国家基本药物处方集》,优先合理使用基本药物,并有相应监督考评机制。
(五)医师、药师、护理人员按照《抗菌药物临床应用指导原则》、《
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等要求,分级使用药品,并有监督机制。
(六)有药物安全性监测管理制度,观察用药过程,监测用药效果,按照规定报告药物不良反应,并将不良反应记录在病历中。
(七)配备临床药师,参与临床药物治疗,提供用药咨询服务,促进合理用药。
(八)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定期通报医院药物安全性与抗菌药物耐药性监测的结果。
十五、临床检验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临床检验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
医疗机构临床实验室管理办法》,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能够提供24小时急诊检验服务。
(二)有实验室安全程序、制度及相应的标准操作程序,遵照实施并记录。
(三)由具备临床检验专业资质的人员进行检验质量控制活动,解读检验结果。
(四)检验报告及时、准确、规范,严格审核制度。
(五)有试剂与校准品管理规定,保证检验结果准确合法。
(六)为临床医师提供合理使用实验室信息的服务。
(七)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开展室内质控、参加室间质评,对床旁检验项目按照规定进行比对和质量控制。
十六、医学影像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医学影像(普通放射、CT、MRI、超声、核素成像等)部门设置、布局、设备设施符合《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服务项目满足临床诊疗需要,提供24小时急诊影像服务。
(二)建立规章制度,落实岗位职责,执行技术操作规范,提供规范服务,保护患者隐私,实行质量控制,定期进行图像质量评价。
(三)提供规范的医学影像诊断报告,有审核制度,有疑难病例分析与读片制度和重点病例随访与反馈制度。
(四)有医学影像设备定期检测制度、环境保护、受检者防护及工作人员职业健康防护等相关制度,遵照实施并记录。
(五)科主任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核心制度、岗位职责与质量安全指标,落实全面质量管理与改进制度,按照规定开展质量控制活动,并有记录。
十七、医院感染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有医院感染管理组织,医院感染控制活动符合《
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规章要求,并与医院功能和任务及临床工作相匹配。
(二)开展医院感染防控知识的培训与教育。
(三)按照《医院感染监测规范》,监测重点环节、重点人群与高危险因素,采用监控指标管理,控制并降低医院感染风险。
(四)执行手卫生规范,实施依从性监管与改进活动。
(五)有多重耐药菌(MDR)医院感染控制管理的规范与程序,实施监管与改进活动。
(六)应用感染管理信息与指标,指导临床合理使用抗菌药物。
(七)消毒工作符合《医院消毒技术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技术操作规范》、《医院消毒供应中心清洗消毒及灭菌效果监测标准》的要求;隔离工作符合《医院隔离技术规范》的要求;医务人员能够获得并正确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消毒与防护用品;重点部门、重点部位的管理符合要求。
(八)医院感染管理组织要监测医院感染危险因素、医院感染率及其变化趋势;根据医院感染风险、医院感染发病率和(或)患病率及其变化趋势改进诊疗流程;将医院感染情况与其他医疗机构进行比较;定期通报医院感染监测结果。
十八、临床营养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营养科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由有资质的人员从事临床营养工作,执行《
食品安全法》相关法律法规。
(二)有“住院患者的各类膳食的适应证和膳食应用原则”,为住院患者提供适合其治疗需要的膳食。
(三)对住院患者实施营养评价,接受特殊、疑难、危重患者的营养会诊,提供各类营养不良/营养失衡患者的营养支持方案,按照《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的要求进行记录。
(四)开展营养与健康宣传教育服务,在出院时提供膳食营养指导;为临床医护人员提供临床营养学信息;听取并征求患者及其家属意见。
(五)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重点患者全程营养诊疗服务的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十九、其他特殊诊疗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为患者提供满足临床诊疗需求的其他特殊诊疗服务项目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卫生行政部门规章标准的要求。
(二)由被授权的、具备法定资质的卫生技术人员实施其他特殊诊疗服务。
(三)由具备专业资质的执业医师出具诊断报告,解读检查结果,评估治疗效果等;建立质量管理与患者安全相关制度,并进行质量控制活动。
(四)符合环境保护、医院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
(五)开展有风险的治疗,必须具有防范和处理预案,必要的抢救器械及设备,有备用电源保证设备正常运转。
(六)科主任、护士长与具备资质的质量控制人员组成的质量与安全管理团队,能够用质量与安全管理制度、岗位职责、诊疗规范与质量安全指标,加强重点患者诊疗服务的监控管理,定期评价质量,促进持续改进。
注:本节适用于脑电图检查室、肌电图检查室、心电图检查室、内窥镜检查室、无抽搐电休克(MECT)治疗室、重复经颅磁刺激(rTMS)治疗室等特殊检查和治疗部门。
二十、病历(案)管理与持续改进
(一)病历(案)管理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和《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范。
(二)为每一位在门诊、急诊、住院患者书写符合《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要求的病历,按照现行规定保存病历资料,保证可获得性。
(三)加强安全管理,保护病案及信息的安全。
(四)有病历书写质量的评估机制,定期提供质量评估报告。
(五)采用卫生部发布的疾病分类ICD-10对出院病案进行分类编码,建立科学的病案库管理体系,包括病案编号及示踪系统,出院病案信息的查询系统。
(六)严格执行借阅、复印或复制病历资料制度,防止丢失、损毁、篡改、非法借阅、使用和患者隐私的泄露。
(七)推进电子病历,电子病历符合《电子病历基本规范》。
第五章 护理管理与质量持续改进
一、护理管理组织体系
(一)院领导履行对护理工作领导责任,对护理工作实施目标管理,协调与落实全院各部门对护理工作的支持,具体措施落实到位。
(二)根据医院的功能任务建立完善的护理管理组织体系,逐步建立护理垂直管理体系,按照《
护士条例》的规定,实施护理管理工作。
(三)根据分级护理的原则和要求,落实责任制,明确临床护理内涵及工作规范,对患者提供全面、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
(四)实行护理目标管理责任制、岗位职责明确,落实护理常规、操作规程等,有相应的监督与协调机制。
二、护理人力资源管理
(一)有护理人员管理规定、岗位职责、岗位技术能力要求和工作标准,同工同酬。
(二)护理人力资源配备与医院的功能和任务一致,有护理单元护理人员的配置原则,有紧急状态下调配护理人力资源的预案。
(三)以临床护理工作量为基础,根据收住患者特点、护理等级比例、床位使用率对护理人力资源实行弹性调配。
(四)建立基于护理工作量、质量、患者满意度并结合护理难度、技术要求等要素的绩效考核制度,并将考核结果与护理人员的评优、晋升、薪酬分配相结合,实现优劳优得,多劳多得,调动护理人员积极性。
(五)有护理人员在职继续教育计划、保障措施到位,并有实施记录。
三、临床护理质量管理与改进
(一)根据精神科分级护理的原则和要求,实施护理措施,有护理质量评价标准,有质量可追溯机制。
(二)依据《
护士条例》、《综合医院分级护理指导原则》、《
临床护理实践指南(2011版)》规范护理行为,保障护理质量。
(三)贯彻落实精神科护理核心制度,制定并完善护理工作规范、细化工作标准。加强病房安全管理,密切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按照《
病历书写基本规范》书写护理文件。
(四)建立护理查房、护理会诊和护理病例讨论制度。临床护理人员护理患者实行责任制和整体护理,与患者沟通交流,为患者提供连续、全面和全程的责任制整体护理服务。
(五)体现人性化服务,落实患者知情同意与隐私保护,为患者提供心理护理、康复和健康指导以及安全的病房环境。
(六)有危重患者、被约束隔离患者护理常规,密切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和病情变化,护理措施到位,患者安全措施有效,记录规范。
(七)遵照医嘱为无抽搐电休克治疗等特殊治疗患者提供符合规范的术前和术后护理。
(八)遵照医嘱为患者提供符合规范的治疗、用药等护理措施,及时观察、了解患者用药和治疗服务的反应。
(九)制定宣教制度和精神科标准健康教育计划,包括恢复期康复训练计划,体现在患者入院、住院、出院各个环节中。做好患者的组织管理,丰富患者的住院生活。
(十)保障仪器、设备和抢救物品的有效使用。
四、护理安全管理
(一)有护理质量与安全管理组织,职责明确,有监管措施。
(二)有主动报告护理安全(不良)事件与隐患信息的制度和处理流程,护理部有专人监督和保证落实。有护理不良事件的成因分析及改进机制,改进措施到位。
(三)有针对精神疾病和患者需要的防护设备、约束保护措施,有防范护理不良事件发生的制度/规范、措施并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