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规范社区矫正执法程序,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
《实施办法》对交付接收、监督管理、处罚收监、解除矫正等社区矫正执法环节进行了统一规范。要按照规定程序,认真组织对社区矫正人员报到后的社区矫正宣告和矫正期满时的解除社区矫正宣告,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严肃性。要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外出审批,严格审批程序,认真审查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外出申请理由,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对批准外出的,及时核实有关情况,防止社区矫正人员外出期间违法犯罪。要加强居住地变更审批管理,认真核实变更理由,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对新居住地是否具备监管条件进行审查,确保居住地变更后社区矫正措施的连续性。对违反监督管理规定的社区矫正人员,要体现社区矫正刑罚执行的强制性,按照
《实施办法》规定,做到执法严格、办理及时、证据充足、事实清楚、程序完备、适用法律适当、文书材料规范。
要全面落实社区矫正任务,进一步提高教育矫正质量。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教育矫正和帮困扶助是社区矫正工作三项基本任务。对社区矫正人员依法实施严格监督管理,是刑罚执行的必然要求。要按照
《实施办法》的要求,加强社区矫正人员在规定时限内报到、日常活动定期报告、重要情况随时报告等制度的落实,掌握社区矫正人员的活动情况;要定时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家庭、所在单位、就读学校、所居住社区,及时了解核实社区矫正人员的表现;要根据个案特点,科学制定矫正方案并根据实施情况适时调整矫正措施,增强针对性和有效性。要依照
《实施办法》的规定,创新监督管理措施,推广运用信息化核查等手段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监督,确保监督管理措施及时有效。要切实发挥教育帮助的重要作用,利用管理教育服务中心、中途之家等载体,对社区矫正人员开展法律、道德等方面的教育,增强法制观念和纪律意识,矫正其违法犯罪心理;要组织社区矫正人员参加社区服务,培养其社会责任感,修复与社区的关系;要注重针对社区矫正人员个人的心理状态、行为特点,实施个案矫正,增强教育措施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要根据社区矫正人员的实际需要,协调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职业培训和就业指导,帮助符合条件的社区矫正人员落实社会保障措施,提高他们适应社会的能力,促使其顺利融入社会。要重视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工作,按照
《实施办法》规定,研究把握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扶工作的规律,积极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特点的矫正措施,使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取得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