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是提高矫正质量,进一步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发展的需要。社区矫正作为非监禁刑罚执行方式,是一项严肃的刑罚执行活动。随着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贯彻落实,被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人数在逐月上升,亟需全国统一的制度规范。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对于积极应对社区矫正工作面临的新形势,完善矫正措施,提高矫正质量,实现监管持续安全稳定,充分发挥非监禁刑罚功能,打击和惩罚犯罪,教育改造罪犯,具有重要意义。
二、突出重点和关键环节,抓好
《实施办法》的贯彻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促进社区矫正工作依法规范开展,要突出抓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要增强使命感责任感,切实承担起社区矫正执行职责。
《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了司法行政机关负责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工作,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对矫正人员监督管理和教育帮助,司法所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这是对近九年来的试点试行工作的充分肯定,也是进一步明确赋予司法行政机关加强特殊人群管理的新的重要职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履行指导管理、组织实施社区矫正职责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增强紧迫感和使命感,以贯彻落实
《实施办法》为契机,加强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建设,建立完善社区矫正工作保障机制。承担社区矫正执行职责,县、乡是关键。县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特别做好社区矫正人员的适用前调查评估、接收、进入特定场所、外出、变更居住地审批,承担办理对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警告、提出治安管理处罚建议、提出撤销缓刑、假释、收监执行建议、提出减刑建议等重点执法事项。司法所作为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派出机构,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要组织好社区矫正依法开始宣告和依法解除社区矫正宣告,及时考核社区矫正人员接受监督管理、教育学习和社区服务等情况,指导社区矫正小组开展工作;对期满解除社区矫正的,要做好与安置帮教的工作衔接。要充分发挥贴近社区、贴近群众的优势,总结和推广多年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按照
《实施办法》的规定,进一步做好对社区矫正人员的日常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