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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2012修订)

  第四十条 本规定自2012年3月5日起施行,原《进出口许可证证书管理规定》(外经贸配字〔1999〕第87号)同时废止。

  附件:1.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需求量报送单
  2.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签收单
  3.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进、出库台账登记表
  4.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使用情况登记表
  5.商务部过期空白进出口许可证书封存/销毁登记表
  6.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废证封存/销毁登记表

  附件1:
  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需求量报送单

  申领单位: 年度:

证书种类

申领数量

备注

 

 

 

 

 

 

 

 

 

 

 

 

 

 

 

 

 

 

 

 

 


  申请单位地址: 经办人: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主要领导: 传真电话:

年 月 日
(加盖单位公章)

  注意事项:
  1、仔细、认真填写以上全部信息。
  2、如果申领自动进口许可证,请写明()中内容(一般/重工/外资/机电)。
  3、此表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后传真至商务部许可证局:010-84095401。
  4、此表正本寄至商务部许可证局(北京市东城区隆福寺街99号,100010)。

  附件2:
  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书签收单

  收货单位: 收货日期: 年 月 日

证书种类

收到箱数

箱号

起止流水号

验 收 人

主要领导

      
      
      
      
      
      
      
      
      
      
      
      
      
      
      
      
      
      
      
      

验收情况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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