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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的通知
(农办企〔2012〕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休闲农业行政管理部门:

  我部于2010年和2011年连续两年开展了全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各地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全国乡村积极踊跃参加,在社会上形成了一定影响,树立了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品牌,为规范提升休闲农业发展水平,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满足城乡居民休闲消费需求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带动全国休闲农业,特别是休闲农业集中村的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农业功能拓展,根据《农业部关于开展2011年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的通知》(农企发[2011]7号)要求,我部今年继续开展中国最有魅力休闲乡村推荐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的意义

  休闲农业作为一种新的农业产业形态和新型消费业态,近年来迅速发展,涌现出一批产业优势突出、功能特色明显、示范带动性强、品牌知名度高的魅力休闲乡村。在全国树立一批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品牌,及时总结推广发展经验,对于推进休闲农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和满足居民消费需求具有重要意义。各地要充分认识到推荐活动的重要性,精心组织,优中选优,尽快在全国树立一批最有魅力休闲乡村典型,引领全国休闲农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推荐标准

  推荐出的乡村应以农业为基础、农民为主体、乡村为单元,围绕农业生产过程、农民劳动生活和农村风情风貌,因地制宜发展休闲农业。推荐出的乡村要功能特色突出,文化内涵丰富,品牌知名度高,具有很强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其魅力主要体现在:

  (一)多元的产业功能。农业功能充分拓展,农耕文明、田园风貌、民俗文化得到传承展示,生态环境得到保护,农业生产功能与休闲功能有机结合。产业链条延伸,就地吸纳农民创业就业容量大,带动农民增收能力强。

  (二)独特的村容景致。乡土民俗文化内涵丰富,原生状态保持较好,基础设施功能齐全,乡村各要素统一协调,传统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浑然一体,村容景致令人流连忘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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