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三)加强对重点行业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指导和管理。采取主动上门服务等方式,深入招用农民工比例大且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的建筑业、采矿业、住宿和餐饮服务业的企业开展指导和服务,继续制定并推广简易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帮助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强对建设施工、采矿等行业农民工劳动合同管理,督促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用人单位与农民工本人签订劳动合同。编制印发企业劳动用工指南,有条件的地区可免费向企业发放,指导企业建立健全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合同签订、续订、变更、履行、解除、终止管理,建立劳动合同管理台账,提高劳动合同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四)大力推进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包括劳动者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户籍地址及现住址、联系方式、用工形式、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的职工名册。加快劳动用工备案制度建设,按照信息准确、规范、统一的要求建立健全劳动用工信息数据库,采取有效措施督促企业主动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准确掌握辖区内企业户数、农民工人数及劳动合同签订情况,实现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的动态管理。

  (五)加大劳动保障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力度。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招用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日常巡查、举报投诉专查和专项执法检查,督促企业依法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加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力度,对涉及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等劳动争议案件,依法采取简易程序,做到优先立案、优先审理、快速结案,切实维护争议双方特别是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三、行动要求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将其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一项重要措施,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和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要将“春暖行动”与“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春风行动”有机结合,统筹部署,协调推进。要加强指导调度、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妥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确保“春暖行动”顺利实施。

  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及时将本地区在行动开展过程中好的经验做法报送部里,部里将予以宣传、推广。“春暖行动”结束后,请各地及时进行总结,并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情况的统计,于6月底前以书面形式报部劳动关系司。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