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2年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的通知
(人社厅明电[201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各副省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2008年以来,我部连续4年部署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在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取得了较大成效,推动了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稳步提高,但部分行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的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仍相对较低。为进一步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我部决定于2012年2月中旬至5月中旬继续在全国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春暖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建筑业、采矿业、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业为重点,督促企业特别是小型微型企业加快提高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履约质量,切实维护农民工劳动报酬等各项权益。
二、行动措施
(一)进一步加大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宣传力度。通过开展宣传周或宣传月等方式,在农民工集中的长途汽车站、火车站、码头、职业介绍场所、建设工地、矿山、企业、农民工集中居住地开展宣传活动,增强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采取广播热线、电视专场、报刊专栏、网上对话和现场咨询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和政策,营造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的良好氛围。加大劳动合同法律知识的培训力度,重点对小型微型企业管理人员进行培训,进一步增强他们的劳动合同法律意识和依法签约履约责任意识。加强对农民工维权的引导性培训,增强农民工依法维权意识。
(二)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形成工作合力。加强与住房和城乡建设等行业主管部门、同级工会以及企业联合会、工商业联合会和有关行业协会的协调配合,共同制定实施方案,共同对重点行业开展劳动用工排查,摸清用工底数并登记造册,督促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并履行劳动合同。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成员单位的作用,支持工会组织在教育引导农民工依法维权和加强对企业与农民工签订、履行劳动合同的法律监督,支持企业组织引导企业自觉承担社会责任、依法规范用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