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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

  (八)在职职工人数。指预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在职职工人数。
  (九)离退休职工人数。指预计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离退休职工人数。
  (十)2006年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总额。指预计2006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发放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不包括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以及单位超出国家规定项目和标准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
  (十一)2007年职工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总额。指预计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发放在职职工的基本工资及津补贴总额,包括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不包括托儿补贴、独生子女补贴以及单位自行发放的津贴、补贴。
  (十二)2005年年末结余。指截至2005年12月31日单位账面累计结余的财政拨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结存数额,包括事业单位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转入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形成的累计结余。上述有关数据应当与上报财政部的2005年部门决算数据相一致。
  三、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在京行政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附件2)的说明
  (一)职务(职称)。指职工截至2006年12月31日的实际职务或职称,二者只能选其一。
  (二)标准职务(职称)。指按国家规定应当对应的职级。
  (三)是否提职。指职工职务(职称)的变化情况(下同)。
  (四)当月标准工资。指符合条件职工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下同)。
  (五)现住房建筑面积。指职工家庭已按房改成本价购买的房改住房建筑面积,或者已承租的可售公房建筑面积(下同)。
  (六)建立住房公积金前的工龄。指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前的国家承认的实际工龄(下同)。
  (七)1998年月标准工资。指符合条件职工1998年的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下同)。
  1998年以前已离退休无房老职工,其“职工1998年月均标准工资”按“职工1998年月均基本离退休费”计算,基本离退休费不包括国家规定的各种津贴、补贴和各部门自行发放的各种补助。1998年各职务月均基本离退休费标准由人事部确定,行政人员:正司局级800元,副司局级700元,正处级570元,副处级510元,正科级440元,副科级及以下380元;工人:高级技师480元,技师和高级工430元,中级工、初级工和普通工3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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