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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

  在上述计算公式中,行政单位职工月标准工资为基础工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和工龄工资之和;事业单位职工月标准工资水平包括固定部分和国家规定的比例津贴。
  (三)2006年年末结余。
  “2006年年末结余-小计”:指预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单位账面累计结余的财政拨付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结存数额,包括事业单位将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转入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形成的累计结余。按照《财政部关于2006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5]59)的规定,二级预算单位上交主管部门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拨款结余资金时,相应减少本单位的“2006年年末结余-小计”;二级预算单位收到主管部门再分配的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拨款结余资金时,相应增加本单位的“2006年年末结余-小计”。
  “2006年年末结余-其中:安排本年支出”:指单位按照财政部规定动用预计2006年末结余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包括转入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形成的累计结余)分别安排用于2007年的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支出数额。按照《财政部关于2006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执行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5]59)的规定,二级预算单位上交主管部门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拨款结余资金时,相应减少本单位的“2006年年末结余-其中:安排本年支出”;二级预算单位收到主管部门再分配的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拨款结余资金时,相应增加本单位的“2006年年末结余-其中:安排本年支出”。
  (四)2006年末售房收入结余。
  “2006年末售房收入结余-小计”:指预计截至2006年12月31日各单位账面累计结余的公房出售收入结存数额,不包括应计提的住房专项维修资金。
  “2006年末售房收入结余-其中:按20%安排本年支出”:指单位按照财政部规定动用2006年末售房收入结余的20%安排发放2007年购房补贴的支出数额。
  (五)用预算外资金安排本年支出。指单位用预算外资金安排发放2007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支出数额。
  (六)用其他资金安排本年支出。指单位用其他自有资金安排发放2007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支出数额。
  (七)申请用财政拨款安排本年支出。指2007年单位在动用2006年年末结余、20%的2006年年末售房收入结余、预算外资金以及其他资金后,拟申请财政预算拨款安排发放的2007年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的支出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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