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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编制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通知

  三、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的编制要求
  (一)确保预算数据真实可靠。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是部门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填报工作涉及各单位的财务、房管、人事等相关部门,工作量大、业务面广,需要相关部门密切配合。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要严格按照《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说明》(附件6)以及本通知要求,认真组织所属单位做好2007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工作,确保预算数据真实可靠。
  (二)继续做好内部资金调剂工作。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动用历年住房改革支出拨款结余资金以及公房出售收入安排2007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要继续做好单位内部相关资金的调剂工作,有关调剂办法及会计核算方式继续按照财综[2005]59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做好与部门预算数据的相互衔接。《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附件1)是部门预算的组成部分,中央行政事业单位财务部门要与房管、人事部门相互配合,确保《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附件1)与部门预算相关数据相互衔接。
  (四)按时编制并报送预算报表。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严格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编制《2007年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表》(附件1,略)、《2007年中央在京行政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附件2,略)、《2007年中央在京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预算基础数据表》(附件3,略)、《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符合领取购房补贴条件职工基本情况表》(附件4,略)和《1999-2007年中央在京行政事业单位购房补贴需求情况表》(附件5,略)。为方便中央行政事业单位编制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请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于2006年7月15日左右通过网络自行下载住房改革支出预算软件。软件下载网址:www.mof.gov.cn/,找到“下载中心”,点击进入后找到“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住房改革支出”,进行下载。或登录公共邮箱:czgfbt@126.com或czgfbt@sohu.com,口令:123456789,从附件下载即可。如一些单位受上网条件限制,无法通过网络下载,也可带U盘到财政部(信息中心,电话:68553154)拷取软件。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应当于2006年9月1日前将住房改革支出预算编制说明及附件1-5报送财政部(综合司)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五)及时反映编制预算中的相关问题。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在编制2007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中,需要反映相关问题,应当在向财政部(综合司,电话:68551583)报送2007年住房改革支出预算时,以书面形式加以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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