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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在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单位和社会组织中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

  四、主要内容

  窗口单位党组织要结合业务工作实际,把强化服务责任、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效率、实现廉洁服务作为“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主要内容。窗口单位党员干部要对照建设服务型机关的要求,审视自己“服务意识强不强,服务观念牢不牢,服务态度好不好,服务本领硬不硬,服务质量高不高”,认真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落到实处。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员要始终把服务经济社会、服务人民群众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紧密结合各自特点,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创造性地开展社会服务,让职工、会员、服务对象、社会公众得到更多实惠。

  明确服务分工,强化服务责任。窗口单位要按照社会组织和群众需求优化登记服务工作,明确分工,确保事有专人管、人有明确责、责有限定期,细化岗位责任。同时实行缺位互补制度,确保服务不缺位。

  规范服务标准,提升服务水平。窗口单位要制定社会组织登记服务窗口接待工作制度,明确接待工作标准,规范服务工作语言、着装、表情、举止。窗口单位工作人员要做到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

  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效率。窗口单位要对登记、备案、年检、执法、评估、培训、人才服务等各项业务工作进行全面梳理,按照便捷、高效的原则优化业务办理程序和内部工作流程。通过采用网上办公、开辟绿色通道等方式,为社会组织提供优质高效便捷的服务。

  强化服务纪律,实现廉洁服务。窗口单位要以实现阳光行政为目标,加强经常性党风廉政教育,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规章制度,推进登记管理工作的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程序化;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登记服务工作的透明化;设立意见箱和网上群众信箱征求登记服务对象意见。

  突出组织特点,发挥服务功能。各类社会组织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自身特点,围绕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发挥为民服务功能,以“服务企业、促进发展,服务农村、促进增收,服务社区、促进和谐,服务民生、促进保障”为主要内容,深入开展“四服务四促进”活动。行业协会商会要突出加强行业自律、反映企业诉求、配合宏观调控、规范竞争行为;学术性社团要突出理论创新、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人才培养、科学文化传播;民办非企业单位要突出优质服务,满足群众医疗、教育、文化、培训等需求;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要突出扶危济困、慈善救助、捐资助学、生态环保等公益项目;基层社区社会组织要突出解矛盾、化民怨、促和谐、保稳定,起到化解矛盾的“润滑剂”、“稀释剂”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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