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切实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和激励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按照《意见》要求,加快建立以岗位职责要求为基础,以品德、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科学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评价机制。要通过减免考试费、免费提供教材、给予相应津贴等方式鼓励有关人员参加国家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水平考试,引导其逐步提升社会工作服务水平。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取得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纳入专业技术人员管理范围,鼓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聘用持有职业水平证书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支持,切实落实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薪酬待遇,做好有关表彰奖励工作,留住和用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
三、切实加强对《意见》贯彻落实工作的领导
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民政系统的重点工作。各级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有力措施将《意见》要求落到实处。
(一)健全落实机制。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意见》要求,主动协调有关部门,抓紧建立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协调机制,尽快制定本地贯彻落实《意见》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和相关要求。要认真落实《意见》关于“民政部门要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的要求,积极商机构编制部门成立负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专门机构,配备人员,积极开展有关工作。要建立健全本地区本部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评估考核机制,明确实施主体,科学设计指标,纳入考核范围。
(二)加强学习宣传。各级民政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习,党委(党组)中心组要进行专题学习。要通过组织开展专题培训、干部职工全员轮训、研讨班、座谈会等方式,使广大领导干部、民政职工充分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时代背景和政策精神,切实掌握《意见》贯彻落实的基本思路和方法举措。要进一步拓宽宣传渠道,丰富宣传内容,创新宣传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掀起《意见》学习宣传高潮。要通过宣传学习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刻理解《意见》的意义和内涵,深入了解和认识社会工作理念、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作用,为《意见》贯彻落实创造良好环境。
(三)加大财政投入。各级民政部门要积极商财政部门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费纳入财政预算范围,适当增加民政部门使用的福利彩票公益金投入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数量,积极引导社会资金投入社会工作服务领域。要创新政府支持形式,探索建立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