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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意见》的制定出台,是我国专业社会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对进一步推进我国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专业社会工作制度、完善社会服务体系、创新社会管理以及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推动作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大力加强《意见》的学习宣传,深刻领会《意见》出台和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大意义。

  二、全面贯彻落实《意见》提出的各项任务

  《意见》已经明确民政部门是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职能部门。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履行好职责,认真落实《意见》对民政系统提出的各项任务。

  (一)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政策制度。各级民政部门要深入研究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现状、存在问题和发展需求,积极争取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支持,围绕《意见》要求,抓紧出台本地区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措施,为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提供制度保障。通过多方努力,尽快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衔接配套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制度。

  (二)着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各级民政部门要在配合中央做好有关人才培养工程基础上,协调有关部门组织设计和实施本地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工程项目。要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专业教育,推动本地区民政部门与高等院校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为社会工作专业师生的实习实践提供良好条件。要依托软硬件设施完善、师资力量充足、课程与教材体系健全、专业教育与培训经验丰富的有关高校、干部学院、科研院所、培训机构和社会服务机构加快建立社会工作专业培训基地。要加大本地区民政行政机关干部以及相关事业单位、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和城乡社区工作人员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培训力度,切实提高其运用社会工作专业理念、知识和方法开展社会服务与管理的能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职业道德教育,强化社会工作专业人才的社会责任感和职业认同感。

  (三)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各级民政部门要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使用作为贯彻落实《意见》的重点抓紧抓好。要继续贯彻《关于民政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8〕84号),在相关民政事业单位深入开发社会工作专业岗位,明确岗位职责、任职条件和有关要求,实施岗位聘任。要积极推进社区社会工作岗位开发,在乡镇街道和城乡社区探索发展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开发设置社会工作专业岗位,通过引进和提升现有在岗人员专业水平等方式,配备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要深入落实《民政部关于促进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的通知》(民发〔2009〕145号),研究制定推动本地区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发展措施,有条件的地区要积极建立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孵化基地,通过简化登记手续、提供办公场地和启动资金以及推动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吸纳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开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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