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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民发〔2011〕14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为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经中央领导同志同意,中央组织部、民政部等18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中组发〔2011〕25号,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是我国第一个关于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行动指南。抓好《意见》的贯彻落实,大力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各级民政部门的重要职责,是事关民政事业长远发展的重大任务。为切实将《意见》落到实处,现就民政系统贯彻落实《意见》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意见》出台的重大意义

  大力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是中央为应对我国经济体制、社会结构、利益格局和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的新形势,着力提升社会服务水平、改善民生事业、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作出的重大战略决策,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制定《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是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和《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提出的明确要求,是全面深入推进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迫切需要,也是各地在实践探索中形成的普遍共识。

  《意见》第一次明确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发展定位,第一次提出了“以人才培养为基础,以人才使用为根本,以人才评价激励为重点,以政策制度建设为保障”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发展思路;第一次确定了坚持“党的领导、政府推动、社会参与、突出重点、立足基层、中国特色”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原则;第一次提出了今后一个时期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战略目标;第一次提出了建立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激励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制度要求;第一次推出了一批具有引领和示范作用的重大人才工程与计划;第一次确立了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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