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部关于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成立登记的批复
(民函〔2011〕342号)
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发起人:
你们关于成立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的申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根据《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决定准予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成立登记。该会业务主管单位为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
全联民间文物艺术品商会成立登记后,应当严格遵守
宪法、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依照我部核准的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业务主管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及有关部门的指导和监督管理,为促进我国民间文物艺术品行业的发展作出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