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每年4月,进行部级审定。农业部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上报的示范窗口、示范岗位标兵进行审核、抽查,并在中国农业机械化信息网、中国农机安全监理信息网上公示7天后,根据公示情况研究确定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最终名单。
附件:1.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考评标准
2.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考评标准
3.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申报表
4.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岗位标兵申报表
附件1: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考评标准
一、组织管理水平(共20分,每项4分)
1.申报单位经机构编制部门正式批准,为全额预算的行政或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和开展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所需经费全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
2.单位及党支部内部组织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善,岗位设置科学合理、分工明确;
3.根据本地农业机械保有量和驾驶操作人员数量合理配备,在编在岗人员不少于5人;
4.认真履行法律法规赋予的各项农机安全监管职责,依法开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事故统计与处理、安全检查、安全宣传教育等工作;
5.将农机安全生产纳入政府安全生产工作内容,农机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健全,农机安全生产形势平稳。
二、窗口服务质量(共30分,每项5分)
1.监理行政服务大厅面积原则上不小于60㎡,实行执法依据、办事程序、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岗位职责、办事人员、监督电话六公开;
2.服务承诺制、限时办结制、首问负责制、预约服务制等落实到位,提供农业机械牌证申领一条龙服务;
3.全面启用全国农机监理行业标识;环境卫生整洁,配置桌椅、饮用水等服务设施、用品;
4.监理员着装整齐,统一标志,持证上岗,挂牌服务;业务熟练,办事快捷;语言文明,态度和蔼;
5.优化办事程序,为农民机手提供便捷高效的各种服务;
6.结合本地实际,创新服务形式、载体和内容,打造为农服务品牌,开展送检、送考、送农机安全知识与送农机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下乡活动,有良好的社会影响,受到农民群众的欢迎或高度评价,对监理事业发展发挥了助推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