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申报考评办法》的通知
(农办机[2012]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黑龙江省农垦总局:
为做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提高农机安全监理工作水平,我部组织编写了《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申报考评办法》。现予印发,请各地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根据本办法,认真做好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创建的申报考评工作。
农业部办公厅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申报考评办法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关于在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指导意见》和《
农业部关于在农业系统窗口单位深入开展“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农办发[2011]14号)精神,根据《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通知》(农办机[2011]57号)要求,为做好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和示范岗位标兵的申报和考评工作,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组织领导,农业部成立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司长担任组长。农业机械化管理司与农机监理总站共同组织开展示范窗口创建活动。领导小组指导全国农机安全监理“为民服务创先争优”示范窗口创建活动的开展,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推荐的示范窗口创建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进行审核、抽查、公示和公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兵团)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农机安全监理机构成立相应组织领导机构,负责对本辖区示范窗口创建单位和示范岗位标兵进行考评、推荐、有关申报材料的报送及投诉的处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