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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食药监办[2012]4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按照国务院的部署,近年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与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工商总局、中医药局等部门积极配合,联合部署,深入开展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行动。在此期间,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认真履行监管职责,采取有力措施,着眼于健全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致力于健全药品监管长效机制,大幅提升药品安全水平,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部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仍存在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行为,制售假劣药品刑事案件时有发生。当前我国药品安全形势不容乐观,必须切实加以整治。

  为了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国家局决定从2012年2月下旬至6月下旬,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四个月的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现将《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确保集中整治行动取得实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全国药品生产流通领域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集中整治行动,解决当前药品生产流通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药品生产经营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违法犯罪活动,使药品生产经营秩序持续好转,药品质量安全保障水平不断提高,确保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药品生产
  1.重点整治内容:
  (1)企业未严格按照处方和工艺规程进行生产,物料平衡存在问题,或生产过程存在偷工减料的行为;
  (2)企业擅自接受药品委托加工或存在出租厂房设备的行为;
  (3)企业原料来源把关不严,以化工原料代替经批准的原料药,以质量低劣药材代替合格药材,购买质量无法保证的提取物生产制剂的行为。
  2.重点检查企业:
  (1)外购原料药用于制剂生产的;
  (2)中药材、提取物采购供应存在疑点的;
  (3)近两年受过行政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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