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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做好《航道法》专题说明数据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关于做好《航道法》专题说明数据资料收集工作的通知
(水运航道便〔2012〕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交通运输厅(委),天津、上海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长江、珠江航务管理局,长江口航道管理局: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务院2012年立法工作计划的通知》(国发办[2012]12)已将《航道法》列入一类立法计划,为积极配合国务院法制办做好《航道法》审核工作,现对《航道法》专题说明相关数据进行统计整理。请各单位按要求尽快组织填写本通知所附的表格,并保证填写内容的真实准确。所有表格填写完成加盖公章后,请于2月24日前传真至汇总负责单位,电子稿发送至汇总负责单位电子邮箱。各汇总负责单位汇总整理后的资料请于3月2日报送(含电子稿)水运局。
  附件表格名称、汇总负责单位及联系人如下:
  表一:全国跨临拦河建筑物基本信息统计表
  表二:全国跨临拦河建筑物存在的问题及主要原因统计表
  表三:全国跨临拦河建筑物审批工作基本情况表
  表一至表三的汇总负责单位:长江航务局
  联系人:王辉  联系电话:027-82766767,13971567005
  传真:027-82767762,电子邮箱:chjhdc@163.com。

  表四:全国通航建筑物(船闸和升船机)管理情况统计表
  表四的汇总负责单位:三峡通航管理局
  联系人:胡洋  联系电话:0717-6963227  13872651631, 传真:0717-6613077,电子邮箱:Xihuyang@163.com。

  表五:全国内河航道定级与规划关系调查统计表
  表五的汇总负责单位:珠江航务管理局
  联系人:黄升斌  联系电话:020-83315936 13925088615,传真:020-83315928,电子邮箱:huangsb@zjhw.gov.cn。

  部水运局联系人:余冠、韦伟,联系电话010-65292856,传真:010-65292841,电子邮箱:syshdc@mot.gov.cn。附件表格请到部水运局网站下载。

交通运输部水运局

二〇一二年二月十五日

  表一:全国跨临拦河建筑物基本信息统计表
  填表单位:
 Ⅰ级航道
  里程(Km)
Ⅱ-Ⅳ级航道里程(Km)Ⅴ-Ⅶ级航道里程(Km)等外航道里程(Km)沿海航道里程(Km)里程合计(Km)《审批办法》实施前建设《审批办法》实施后建设
经过通航专项审批未经通航专项审批经过通航专项审批未经通航专项审批
          
跨河建筑物桥梁(座)          
隧道(座)          
其他(座)          
小计          
临河建筑物码头(座)          
大型取排水设施(座)          
其他(座)          
小计          
拦河建筑物建有过船设施的(座)          
未建过船设施的(座)          
 小计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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