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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的通知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1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农业、农牧)局(厅、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局:

  近期,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下达了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调整了农业机械事故统计口径和控制指标。为贯彻落实好文件精神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农业机械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现就做好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

  农业机械化安全生产事关农民机手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实,事关农村和谐稳定。农机事故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工作是农机安全监理的一项基础性业务,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高度重视,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日程,安排专职人员,配备必要条件,落实工作责任,确保及时、高效完成农机事故处理、统计报告和分析评估等工作。

  二、如实报告

  新调整的农机事故指标,是在各地按照新统计口径测算申报的基础上,与国家有关部门充分研究,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的。各级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充分认识落实农机安全生产控制指标的重要意义,准确把握农机安全发展规律,科学分解事故指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县级农机安全监管人员要深入基层,转变作风,全面主动掌握农机事故发生情况,认真做好农机事故报告工作,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农机事故,确保统计数据的全面、及时、准确。

  三、科学分析

  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理机构要建立健全农机事故统计分析评估制度,将事故统计分析评估情况列入农机安全监理工作重要考核内容。省级农机安全监理机构要每月末4日内向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报告事故统计表,每季度末10日内向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和农业部农机监理总站报送农机事故分析评估报告。分析评估报告要全面把握事故特征,深入分析事故原因,科学预测事故发生发展趋势,针对问题提出有效工作措施。要及时分析本地区指标落实进展情况,认真总结指标落实工作中的特点和存在问题,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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