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成立农业部动物卫生监督法规标准起草专家组的通知
(农办医[20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畜牧兽医(农牧、农业)厅(局、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畜牧兽医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动物防疫法》和《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动物卫生监督工作的意见》(农医发〔2011〕28号),全面推进动物卫生监督法规标准体系建设,提升动物卫生监督执法能力和水平,经研究,我部决定成立动物卫生监督法规标准起草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专家组工作目标和任务
对照《
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和规定,按照“结合实际、全面梳理,精心谋划、适当超前”的基本原则,收集整理并调研各地动物卫生监督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提出需要起草制定的动物卫生监督法规标准及规范框架建议,并承担具体起草工作。
二、专家组人员组成
组 长:陈向前(中国动物卫生与流行病学中心研究员)
成 员:张 杰(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动物卫生监督指导处副处长)
刘 勇(辽宁省动物卫生监督管理局医政处处长)
杨 虎(甘肃省动物卫生监督所书记、研究员)
陈东来(河北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研究员)
陆敬刚(江苏省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高级兽医师)
邓 勇(重庆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副所长、副研究员)
郭昭林(黑龙江省铁路兽医处书记、研究员)
林 琳(广东省动物防疫监督总所调研员、研究员)
黄 夏(广西自治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农业推广研究员)
陆 红(青岛市畜牧兽医局防疫检疫处处长)
专家组实行组长负责制,全体成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保质保量地做好有关工作,人员组成可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况变化及时调整和补充。
三、其他有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