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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司关于签订2012年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承办协议书的通知


  附件2:
2012年   项目青少年训练营
承办协议书

  甲方:国家体育总局青少年体育司
  乙方:      运动项目管理中心

  为加强奥运重点项目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切实抓好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的组织工作,使青少年训练营的运转安全、规范、有序、高效,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训练营基本情况
  时间:           
  天数:           
  地点:           
  人数:           
  参加人员: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是各项目青少年训练营的组织者,负责做好对各项目训练营的业务指导,确保组织工作的各项要求落实到位。
  (二)负责制定青少年训练营的管理性文件和规定,审定各项目训练营方案,加强对青少年训练营的监督落实,并会同相关部门对训练营进行跟踪管理和检查。
  (三)负责拨付训练营资助资金,并对各项目训练营资助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四)负责对训练营的组织工作、实施效果等进行评估,并根据有关情况进行奖惩。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是青少年训练营的承办者,负责按照甲方的要求做好青少年训练营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并将训练营方案、通知等于开营前30日内报送甲方。
  (二)训练营必须安排在寒暑假进行,切实保证运动员的文化学习时间。
  (三)负责做好训练营期间各项活动的组织工作。训练营在活动内容上应包括集中训练、专项身体素质测试、基层教练员专项培训、教学比赛、教学训练大纲测试、文化交流、国家队教练现场指导等。
  (四)负责做好训练营期间的安全管理和后勤保障工作。
  (五)负责做好训练营的经费预算,并加大对训练营的经费投入力度,不足部分由项目中心拨付。要按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办法做好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参训单位和个人收取额外费用。
  (六)负责做好训练营的宣传工作,并将训练营工作简报于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报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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