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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办公厅关于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于3月10日前汇总创建工作方案并报商务部,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城市所在地区原则上可报送1-2个示范基地,其他地区原则上可报送1个示范基地。

  三、开展创建工作方案评审

  商务部组织专家开展对各地创建工作方案进行初步评议,并组织初审合格的地方进行第二轮答辩评议及必要的实地考察,根据答辩评议、考察情况确定2012年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名单,经社会公示后授牌。

  四、创建工作指导及交流

  商务部组织成立了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专家咨询工作组,指导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按照所申报的创建工作方案中主要任务要求及时间计划逐项落实;对于一些创建工作中遇到的共性问题开展专题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加以解决。商务部将根据工作推进情况,通过会议、论坛、展会等方式加强示范基地间的交流合作,推广成功经验,发挥示范效应。

  联系人:电子商务司吴瞳昕 覃霖
  电话:010-65197450010-65198045
  邮箱:wutongxin@mofcom.gov.cn

  中国国际电子商务中心:马丽红 郭卫华
  电话:010-67800044010-67800061
  传真:010-67801069
  邮箱:malihong@ec.com.cn

  附件: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商务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附件:
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创建工作方案编制要点

  一、地方经济对电子商务的需求和创建工作的意义

  重点说明区域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发展规划、市场环境建设对电子商务的需求;创建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对当地电子商务发展、流通体系建设、公共服务模式创新、区域经济协同发展的促进作用。

  二、地方电子商务发展的现状

  重点说明企业电子商务应用、网络零售、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与服务,支柱或特色产业信息化水平及电子商务应用情况;电子认证、电子支付、现代物流、信用、标准、统计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建设情况;地方法规、政策、电子商务市场规范与监管情况;当地电子商务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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