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命名2011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的通报
(建城[2012]1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北京市园林绿化局,上海市绿化和市容管理局,天津市市容和园林管理委员会,重庆市园林事业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总后营房部工程局:
根据《
国家园林城市申报与评审办法》和《国家园林县城评选办法》等相关文件要求,我部对2010年所有申报城市、县城和城镇组织了评审。综合现场考查和评审结果,决定命名河北省张家口市等30个城市为国家园林城市、河北省栾城县等31个县城为国家园林县城、山西省阳城县润城镇等7个镇为国家园林城镇。
希望被命名的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切实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在巩固创建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提升发展,全面推动城乡人居生态环境建设,努力构建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附件:2011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命名名单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二年二月八日
附件:
2011年国家园林城市、县城和城镇命名名单
一、国家园林城市(共30个)
河北省张家口市、山西省阳泉市、山西省孝义市、辽宁省本溪市、辽宁省丹东市、江苏省如皋市、江苏省连云港市、江苏省江都市、浙江省江山市、浙江省温岭市、安徽省芜湖市、安徽省六安市、福建省莆田市、福建省龙岩市、江西省九江市、江西省上饶市、山东省东营市、山东省龙口市、山东省海阳市、山东省济宁市、山东省聊城市、河南省永城市、河南省驻马店市、湖北省荆门市、湖北省荆州市、湖南省娄底市、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云南省丽江市、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二、国家园林县城(共31个)
河北省栾城县、河北省迁西县、河北省涉县、山西省襄垣县、山西省屯留县、山西省平顺县、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喀左县)、黑龙江省绥棱县、浙江省桐庐县、浙江省宁海县、浙江省德清县、安徽省颍上县、福建省安溪县、江西省修水县、山东省宁阳县、山东省东平县、山东省沂水县、河南省嵩县、河南省宝丰县、河南省西峡县、湖北省京山县、广西壮族自治区凌云县、重庆市璧山县、重庆市开县、四川省双流县、四川省长宁县、陕西省太白县、陕西省宁强县、甘肃省临泽县、宁夏回族自治区盐池县、宁夏回族自治区隆德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