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以中国人居环境奖为平台,引导推动人居环境建设。组织开展城市人居环境评价专题研究,进一步完善人居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人居环境国际交流合作,组织做好联合国人居奖推荐和世界城市论坛展览工作。
21.抓好风景名胜区和世界遗产的保护和管理。完善风景名胜区规划审查工作机制,加快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审查和详细规划审批。以风景名胜区设立30周年纪念为契机,组织开展专题宣传活动,加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管理监督检查。研究制订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完善世界遗产申报和保护管理机制,组织做好云南澄江古生物化石群、新疆天山申报世界遗产工作。
四、加强法规标准建设和政策研究
22.加强法规体系建设。积极推进《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的出台,做好宣贯实施,依法加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管理工作。会同卫生部修订《
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饮用水水质安全监管。研究制订《供热计量管理办法》,指导推动供热计量改革工作。推动《
城市绿化条例》修订工作,研究制订《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修订《
城市动物园管理规定》。推动《国家级风景名胜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出台,加强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管理。
23.完善行业技术标准。研究制订《城市节水评价标准》国家标准,进一步推动城市节水工作。制订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办法,编制《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导则》,开展生活垃圾处理技术评估工作。组织编制《古树名木养护技术规范》、《国家重点公园评定标准》、《动物园管理规范》等园林绿化行业标准。研究制订《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规范》,规范风景名胜区详细规划编制。编制《风景名胜区监督管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加强风景名胜区信息监管能力建设。
24.加强依法行政。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清理调整行政许可项目。严格执行行政许可集中受理和审批制度,做好城市园林绿化企业一级资质核准工作,升级完善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信息核准系统,建立全国统一的网络管理平台。按照《
风景名胜区条例》规定,加强国家级风景名胜区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审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