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会议代表住宿费自理。
附件:
1.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2.会议代表回执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附件1
会议代表名额分配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及副省级城市安全监管局分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负责同志、相关业务处处长。
二、中国核工业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鞍钢集团公司、宝钢集团公司、武汉钢铁(集团)公司、中国铝业公司、中国五矿集团公司、中国中钢集团公司、中国冶金科工集团公司、中国盐业总公司、中国中材集团公司、中国建筑材料集团有限公司、中国有色矿业集团公司、中国冶金地质总局、中国黄金集团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同志及其安全管理机构主要负责同志。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政法司、规划司、统计司、职业健康司、人事司、机关党委、驻总局监察局,应急指挥中心,宣传教育中心、培训中心、通信信息中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报社、信息研究院、中国安全生产协会、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北京矿冶研究总院、长沙矿山研究院、中钢集团马鞍山矿山研究院各1名负责同志。
四、会议发言单位代表。
附件2
会议代表回执
单 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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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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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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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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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 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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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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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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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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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移动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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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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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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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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