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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关于印发《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六)加快建设渔业设施装备体系
  --加强养殖设施装备建设。加强水产原良种繁育、水生动物防疫和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设施装备建设。加快推进养殖池塘标准化改造,加强循环水工厂化、网箱养殖等设施渔业装备建设。推进水产养殖机械化、自动化,加快提高水产养殖业装备水平。
  --加强渔船渔港设施装备建设。加强渔船、渔机和渔具标准化建设,有计划、分步骤推进渔船及装备的升级换代,提高渔船整体装备水平。提高一级以上渔港建设标准,合理增加布局密度,配套完善航标、港口监控系统等设施设备,启动二级渔港、避风锚地建设,提高渔港现代化水平和安全保障能力。
  --加强渔业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国渔政管理指挥系统升级改造,建成并全面启用全国海洋渔船动态管理系统,加快渔船船位监测、自动识别、身份电子识别等信息化管理系统建设。逐步推动渔情信息采集常态化,推进数据和信息整合共享,提高卫星遥感、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在渔业管理中的应用,不断提高渔业管理信息化水平。
  (七)不断完善现代渔业科技支撑体系
  --加快渔业科技创新。加强渔业科技领军人才和骨干人才培养,构建跨学科、跨领域的科技创新平台,重点围绕品种培育、疫病防控、饲料营养、质量安全、资源养护、节能减排、水产品加工和宜渔水域综合开发利用等关键环节开展联合攻关、技术集成,加快成果转化应用。抓紧制修订产业发展急需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加大标准实施力度。
  --提升技术推广服务。着力推进基层水产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条件建设,大力推广责任渔技制度。积极构建以国家水产技术推广机构为主体、产学研广泛参与的“一主多元”的水产技术推广服务体系。实施水产技术推广人员培养和知识更新工程,加强农村渔业实用人才带头人培养,提升水产技术推广、水生动物疫病防控、水产品质量监管、公共信息等方面的公共服务能力。
  --推进渔业节能减排。逐步推行渔船标准化改造,研发设计节能环保型渔船,发展玻璃钢渔船,更新淘汰高耗能渔船,推广渔船节能减排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积极引导节水、节能、减排型水产养殖技术和模式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循环水养殖、高效配合饲料、水质调控技术及环保装备。
  (八)建立健全资源环境保护管理体系
  --全面强化休渔禁渔制度。坚持并不断完善海洋伏季休渔、长江禁渔期制度,启动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探索制定其他重大渔业水域禁渔措施,努力构建全面的海洋和内陆水域休渔禁渔制度体系。积极推动将困难渔民纳入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或给予必要补助,为休渔禁渔制度顺利实施创造条件。
  --着力加强水生生物物种保护。加强水生生物资源调查评估,明确资源总量和可利用量。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建设,加快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提高濒危物种保护和救护能力,加强重要水产种质资源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保护与管理。建立健全水生生物保护区管理相关法规,促进保护区规范化、科学化管理。
  --加快建立渔业生态补偿机制。积极推进渔业生态补偿管理规范化,建立完善涉渔工程生态评价和生态补偿机制,明确补偿内容和标准,落实补偿措施。加强渔业水域污染防治,建立污染损害评估技术体系,加大污染事故调查和应急处置能力。
  (九)着力推进渔业安全保障体系
  --扎实推进“平安渔业”建设。提高渔港渔船管理现代化水平,强化渔业船舶检验和渔港监督,加快渔船通讯、避碰系统、渔业航标等渔业安全基础设施和装备建设,增强安全通信保障能力。加强渔业船员培训、考试和发证管理,严格执行持证上岗制度。进一步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渔业安全执法、培训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切实提高安全生产水平。深入开展“平安渔业示范县”、“文明渔港”等平安渔业创建活动。
  --切实提高防灾减灾能力。建立并完善与气象、海洋和交通等部门的渔业防灾减灾协调合作机制,提高灾害预警预报和事故险情救助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实效性。加强安全生产技能培训,提高渔民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防控并举,努力实现科学防灾、主动避灾和有效救灾。加强应急值守、灾情调度和灾害救助,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加强渔业互助保险体系和队伍建设,拓宽渔业互助保险服务范围和覆盖面。继续做好渔业互助保险中央财政保费补贴试点,启动水产养殖互助保险保费试点,力争将渔业纳入国家政策性农业保险范围,推动建立政策性渔业互助保险制度。探索构建渔业保险巨灾风险防范体系,提升渔业全行业风险保障能力。
  (十)大力强化现代渔政执法保障体系
  --加强渔政管理和维权护渔。围绕现代渔业建设和渔业“三大安全”保障,提高渔政服务发展、服务基层、服务渔民的能力。巩固强化休渔禁渔、渔船管理、资源养护、水产养殖和质量安全执法等管理成果,切实加强200海里专属经济区和界江界湖渔政管理工作,进一步拓展公海渔业执法。加大敏感水域常态化渔政巡航和维权护渔力度,妥善处理维权与维稳的关系,加强与外交、公安边防、海军等涉海部门合作,进一步完善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和重点水域渔业联合监管机制。
  --加强渔政队伍建设。建立健全渔政机构,加快推进渔政人员纳入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全面实行“收支两条线”。高标准、高质量开展渔业文明执法窗口单位创建活动。加强渔政督察和行风建设,落实“五统一”等渔政队伍建设规范要求,提高执法人员能力素质,增强依法行政能力。努力打造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渔政执法队伍。
  --提高渔政装备现代化水平。加强渔政装备设施建设,重点强化承担中央事权的渔政装备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执法装备配给率和技术水平,改善渔政执法条件,提升安全监管及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重点建设渔政执法船艇车辆、执法码头基地及渔船检验设备、渔业航标等。
  五、区域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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