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协议、纪要、附图及测绘成果等文件材料。
5.测绘成果有关文件材料。
6.测绘技术设计书、勘界测绘技术工作总结。
7.工作用图。
8.界桩登记表。
9.界桩照片。
10.联合勘界的实施方案等有关文件材料。
11.毗邻方(含上级)实地调查共同形成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等文件材料。
12.毗邻方各级协商会议形成的协议、纪要、附图等文件材料。
13.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跨越行政区域界线的自然资源权属处理意见。
14.毗邻方上一级人民政府的裁决及其民政部门的协调处理意见。
15.毗邻方在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过程中形成的来往文书材料。
16.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三)界桩及其他标志物变化文件材料
1.毗邻方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门形成的有关界桩分工管理的文件材料。
2.记录损坏界桩修复情况的文件材料。
3.毗邻方人民政府有关因建设、开发等原因需要移动或者增设界桩的协议书及其上报备案的文件材料。
4.界桩移动或者增设后的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界桩照片等有关测绘文件材料。
5.行政区域界线其他标志物变化后的修测文件材料。
6.处罚违反界桩及其他标志物管理规定行为的文件材料。
7.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四)行政区域界线纠纷处理文件材料
1.上级人民政府或民政部门处理纠纷的决定、批示、协调意见等文件材料。
2.毗邻方人民政府或者民政部门签订的处理纠纷的协议、纪要以及附图、测绘成果等文件材料。
3.处理纠纷的往来文件材料,协调会议有关文件材料。
4.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五)其他行政区域界线日常管理活动材料
1.上级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作出的与具体行政区域界线有关的决定、意见等文件材料。
2.毗邻方签订的与行政区域界线有关的协议、纪要以及联合上报(下发)的文件材料。
3.毗邻方联合创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制度的文件材料。
4.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及编制过程中形成的有关文件材料。
5.毗邻的各有关人民政府同意生产、建设用地需要横跨行政区域界线的文件材料,生产、建设用地的审批和备案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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