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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行政区域界线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毗邻行政区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起草《毗邻行政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的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说明、联合勘界工作总结。

  3.行政区域界线交会点协议、纪要、附图及测绘成果等文件材料。

  4.勘界测绘成果材料:观测手簿、计算手簿、计算成果、行政区域界线调绘资料、航片等。

  5.勘界测绘技术设计书、勘界测绘技术工作总结。

  6.工作用图。

  7.界桩登记表。

  8.界桩照片。

  9.行政区域界线详图集及样图。

  10.双方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双方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共同指定的依据材料或地形图。

  11.联合勘界实施方案及其请示、上级批复。

  12.双方(含上级)实地调查共同形成的调查报告、处理意见等文件材料。

  13.双方各级勘界协商会议形成的协议、纪要、附图等文件材料。

  14.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对跨越行政区域界线的自然资源权属处理意见。

  15.双方上一级人民政府或勘界工作领导小组的裁决及勘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协调处理意见。

  16.毗邻方在行政区域界线勘定过程中形成的来往文书材料。

  17.行政区域界线联检记录、纪要及处理意见。

  18.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日常管界文件材料归档范围

  (一)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文件材料

  1.毗邻行政区人民政府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报告,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起草联检报告的有关文件材料。

  2.联检实施方案及上报(下发)方案有关文件材料。

  3.联检过程中形成的会议纪要、协议等文件材料。

  4.联检过程中形成的联检记录表、行政区域界线及行政区域界线标志物检查及修测记录、界桩成果表、界桩登记表、界桩照片。

  5.其他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

  (二)行政区域界线变更及勘定文件材料

  1.上级人民政府批准变更行政区域界线的文件材料。

  2.毗邻行政区人民政府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的协议书及其上报备案的报告。

  附件:协议书附图(包括复印签字图)、界桩成果表(略)

  3.毗邻行政区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关于起草联合勘定行政区域界线协议书的说明、工作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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