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暂停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的通知
(环办函[2012]137号)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2008年10月以来,你区河池市连续发生多起重金属污染事件,严重损害了群众身体健康。特别是2012年1月15日河池市龙江河发生镉严重超标事件,不仅影响了沿岸群众生产生活,而且严重威胁柳州市居民饮水安全,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为深刻汲取教训,坚决遏制重金属污染事件频发的态势,请你厅严格按照“事件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件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并责成河池市落实以下整改措施:
一是依法严肃查处造成龙江河镉污染事件的环境违法企业;二是对全市所有排污企业特别是涉重金属企业开展全面彻底排查,对未经环境影响评价或达不到环境影响评价要求的一律停止建设,对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执行不到位的一律停止生产,对无污染治理设施、污染治理设施不正常运行或超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三是对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长期未得到解决的典型环境违法问题实施挂牌督办;四是开展区域和重点企业环境风险评估,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和布局,从源头上提升环境风险防范能力;五是尽快制定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规划,通过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