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关于印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2年工作要点》的通知
(建稽综函[2012]5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建交委)及有关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2年建设稽查执法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2年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供工作中参考。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
二0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稽查办公室2012年工作要点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2012年部稽查办公室将按照部党组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部中心任务,强化稽查执法工作,促进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
一、全面推进稽查执法工作
(一)研究部署2012年工作。召开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稽查执法工作座谈会,贯彻落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精神,总结交流工作经验,研究工作思路,安排2012年工作任务。
(二)统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会同部有关司局研究制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2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调控、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建筑节能与城镇减排、住房公积金、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三)加强对地方稽查执法工作的指导。继续督促各地健全稽查执法机构,建立部、省、市、县稽查执法工作体系,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对转办案件的监督力度,督促查处工作落实到位。加强各地信息通报与工作交流,及时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研究制定省级稽查执法工作评价办法。
二、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四)深化稽查执法工作机制建设。推动稽查执法工作标准化、规范化,促进稽查执法机构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发挥协同预防、集体研判、警示震慑等工作机制的作用。探讨与有关部门协同查处案件办法,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查办案件的合力。
(五)做好举报受理工作。认真受理网络举报、信件举报和有关部委以及部信访室转(移)交的举报信件。定期对举报进行分析,掌握违法违规行为特点、动态和规律,采取相应预防和惩处措施。继续在各省推广使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举报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