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认监委关于举行第二次认证机构及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负责人法律知识考试的通知
各有关认证机构、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
国家认监委于2012年1月13日在北京和上海两地组织举行了认证机构及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负责人参加的针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有关内容的法律知识考试。共有110家认证机构的法定代表人和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的首席代表参加了本次考试。对于未能参加1月份考试的机构负责人,国家认监委决定于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组织第二次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考试人员
凡未参加1月13日考试的认证机构法定代表人和境外认证机构常驻代表机构首席代表,应当按时参加。
对2月24日仍不能参加考试的,请于2月24日前与我委认可监管部联系。我委将在3月底前为因故两次都不能如期参加考试的人员组织专场考试。对无特殊原因不参加考试的,我委将按照有关规定做出处理。
二、考试内容及形式
(一)考试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
认证机构管理办法》中的相关内容。
(二)考试采用开卷形式;试卷分中文和英文两个语种,由参考人员自选;法定代表人或首席代表为外籍人士的,可以带一名翻译。
三、考试时间和地点
(一)考试时间:2012年2月24日(星期五)下午14:00-16:30
(二)考试地点:元辰鑫国际酒店301会议室。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裕民路12号(国家质检总局东侧),中国国际科技会展中心C座,酒店联系电话:010-82024488。
四、参考人员报名
请各机构将参加考试人员回执于2012年2月17日(星期五)前传真至我委认可监管部。
联系人:认可监管部:赵政、安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