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时间表述
一般要求写出准确的年、月、日,避免使用模糊不清的时间代词,如“今年”、“去年”、“明年”、“当前”、“最近”、“近年”、“近几个月来”等。同一文章中年份已有前提的,后面不必重复出现,可采用“年内”的提法,也可直接交代“某月”或“某月某日”,具体时间(公历年代、年、月、日及时、分),一律用阿拉伯数字表述,如“20世纪80年代”、“1994年5月1日”、“7时18分”;年份数字不能简写,如“1995年”不能写成“95年”。
3.数字用法
数目字除特殊情况外均用阿拉伯数字,如“7人(次)”、“20件”、“100辆”等。但叙述文字中的数字或者并非表示科学计量和不具有统计意义数字中的一位数,应使用汉字,如“一个人”、“五条意见”、“十项规定”、“八五计划”、“七八十种之多”等,倍数、分数、百分数、千分数用阿拉伯数字,但万分之几,十万分之几、百万分之几等要用汉字表示。
4.统计数字
在五位数(某些需精确统计及附表中的数字可以例外)以上的,分别作如下处理:尾数“0”多的改用万、亿为单位,如“240 000”写作“24万”;尾数“0”少的,改用小数,计算单位取最大值,小数点后按四舍五入法取1~2位数,如“245 470万t”写作“24.55亿t”,“12 834 100kg”写作“1 283.4万kg”。百分数和千分数中的小数,只取至小数点后一位数。约数可用“约”、“左右”、“上下”、“多”、“余”等表示,但不能叠用,如可用“1 000多人”、“约5 000字”,而不能用“约1 000多人”、“约5 000字左右”。用小数表述的数据,不用“多”字,如“13万多人”中“多”字要去掉。
5.计量单位
一律使用公制计量单位。行文中涉及的计量单位,其名称用英文表示;公式中的计量单位使用符号而不用中文名称;附表中的计量单位,一般用使用英文名称,必要时也可使用符号,但同一表格中的用法须一致。
6.标点符号
一律按照1995年12月13日国家技术监督局批准的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准确使用,特别注意破折号和连接号的用法:
破折号“--”书写时占两格,用于标明行文中解释说明的语句。破折号和括号用法不同,破折号引出的解释说明是正文的一部分。括号里的解释说明不是正文,只是注解。
连接号“-”书写时占一格,用于组成复合词组原两个名词之间,把意义密切相关的词语连成一个整体,如“南宁-北海客货运输开通”。连接号的另一种形式“~”,主要用于连续相关的数字,如“5月18~20日”、“30万~40万”、“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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