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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做好《中国认证认可年鉴(2012)》编纂发行工作的通知

  地方两局的工作涉及范围比较宽,把每一个方面的工作都做到既写全,又写透,是不现实的。地方两局的稿件,一方面要以相关资料为基础,对国家认监委授权的各项工作开展情况作概括介绍,另一方面结合工作实际和地区特点,对某项突出的成绩、问题或比较成熟的经验等进行深入介绍、分析和总结。稿件这样写,既符合修史的全面性原则,也突出了地方工作各自的特色,增强了指导性,同时有利于工作经验交流。
  3.几个应注意的问题
  国家认监委各部室、直属机构以及地方两局,在撰写稿件过程中都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要从国民经济发展全局的角度和贯彻落实认证认可服务宗旨以及年度工作方针的高度撰写稿件,以期内容立意高远,主题鲜明,避免就事论事,并突出认证认可重要意义和广阔的发展前景。(2)要在把握内容全面性的前提下,突出每年工作的新特点和侧重点,力戒内容年年雷同。(3)要以国家认监委或地方两局的名义介绍情况和分析问题,文章中分析和评价所持观点应以国家认监委或地方两局的观点为准。文章后面有撰稿人和审稿人署名,就体现了这种严肃性。(4)由一个部门主管或主办、多个部门参与的工作,这项工作由主管或主办部门的文章进行详细介绍,其余参与者在稿件中点到就行,以免过多重复。
  三、《年鉴》文字表述和书写(打印)的要求
  1.称谓
  (1) 一律使用第三人称。如“我国”用“中国”。人物一般直接称其姓名,后面不加“同志”、“先生”等称谓,必要时可加职务或职称。部门、行业一般直称“某某部门”、“某某行业”,而不称“某某系统”、“某某战线”。(2)几个常用名称的统一表述:《中华人们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统称为《认证认可条例》,“《中华人们共和国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统称为“国家质检总局”,“中华人们共和国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统称为“国家认监委”,“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统称为“国家认可委”或“国家认可中心”。上述等名称,文中如单独用其英文简称,则在文中第一次出现时应将中英文名称并列写出,然后在行文中可单用英文名称,如文中第一次用“国家认监委(CNCA)”,之后在行文中可单独用“CNCA”,以此类推。(3)地方两局名称的表述: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然后可用简称。如“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文中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然后可用“北京市局”;“北京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第一次出现时用全称,然后可用“北京局”。(4)认证和认证标准的表述:第一次在行文中出现时,将中英文并列写出,然后可单独使用中文或英文表述。如第一次用“强制性产品认证(CCC)”,然后可单独使用其中的中英文名称;第一次用“质量管理体系(QMS)”、“环境管理体系(EMS)”,然后可单独使用其中的中英文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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