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公告
(2012年第6号)
关于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汉高香港与天德化工组建合营企业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决定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收到汉高香港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汉高香港)与天德化工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德化工)组建合营企业的经营者集中反垄断申报。经审查,商务部决定附加限制性条件批准此项经营者集中。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以下简称
《反垄断法》)第
三十条,现公告如下:
一、立案和审查程序
2011年8月8日,商务部收到汉高香港与天德化工组建合营企业的经营者集中申报。经审核,商务部认为该申报材料不完备,要求申报方予以补充。9月26日,商务部确认经补充的申报材料符合
《反垄断法》第
二十三条的要求,对该项经营者集中申报开始立案审查。
经初步审查,商务部认为此项集中可能对氰基丙烯酸酯单体市场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10月25日,商务部决定实施进一步审查,2012年1月19日,商务部决定延长进一步审查期限,截止日期为3月19日。在进一步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向申报方提出了对此项集中的竞争关注,申报方向商务部提交了解决方案。商务部对申报方提交的解决方案进行了评估,认为该方案可以减少此项集中对竞争产生的不利影响。
在审查过程中,商务部征求了有关政府部门、行业协会、同业竞争者和下游企业的意见,了解了相关市场界定、市场结构、行业特征及未来发展趋势等方面的信息。
二、竞争分析
商务部根据
《反垄断法》第
二十七条规定的因素,对此项经营者集中进行了审查,深入分析了此项经营者集中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认为其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不利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