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关于表彰第三届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区)和第二届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明委,中央文明委各成员单位:
党的十七大以来,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各部门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决策部署,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贯穿到工作全过程,采取扎实有效措施,全力推进各项工作,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不断巩固提高、深化拓展。取得了新进展、新成效。涌现出一批成绩突出、影响广泛的先进典型。
为充分展示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丰硕成果,进一步调动全社会的积极性创造性,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中央文明委决定:授予河北省唐山市等43个城市(区)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区)称号、北京市西城区牛街街道等200个单位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称号、吕岚等100名同志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先进工作者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先进地区、单位和个人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在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中更好地发挥示范带头作用,为培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作出新贡献。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2012年2月8日
附:
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区)、先进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名单
一、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城市(区)名单 (43个)
北京市:朝阳区
天津市:东丽区
河北省:唐山市
山西省:长治市
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满洲里市
辽宁省:辽阳市
吉林省:白山市
黑龙江省:大庆市
上海市:浦东新区
江苏省:南京市、扬州市、苏州市、镇江市、张家港市
浙江省:嘉兴市
安徽省:马鞍山市
福建省:三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