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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水利部办公厅关于2011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
(办安监[2012]2号)


部直属各单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水利(水务)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水利(水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利局:
  2011年,水利行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着力抓好“三深化”、“三推进”,不断深化安全生产责任落实、监督管理和专项整治,推进安全管理和技术保障、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和法制体制机制建设,加强宣传教育,加大安全监管和事故督导力度,经过各地各单位的共同努力,2001年水利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总体稳定向好的良好态势。但同时,水利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暴露出一些地方和单位在水利安全生产工作中。依然存在着安全责任制不落实、安全机构不健全、安全制度不完善、安全管理不规范、隐患治理不彻底、安全教育不深入、安全监管不严格、违规建设和违章操作等问题,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做好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现将 2011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情况通报如下。
  一、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总体情况
  据统计,2011年水利行业共发生生产安全事故14起,死亡26人。其中,较大事故3起,死亡13人,一般事故11起,死亡13人。与2010年相比。2011水利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了17起和减少16人,事故起效和死亡人数实现了“双下降”。
  1、事故发生领域和类别
  发生的事故中,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发生8起,农村水电建设与运行领域发生3起,水利工程管理领域发生1起,水利勘测设计领域发生2起。
  按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GB6441-86),水利生产安全事故共涉及物体打击、车辆伤害,机械伤害、起重伤害、触电、坍塌、高处坠落和其他伤害等8个类别。
  2、事故单位和地区
  长江水利委员会发生一般事故2起,珠江水利委员会发生一般事故1起。河南、湖南、广东发生较大事故各1起,浙江、重庆、青海发生一般事故各2起,安徽、贵州发生一般事故各1起。
  二、事故情况分析
  分析2011年水利生产安全事故情况,存在以下特点:
  一是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电建设与运行事故突出。水利工程建设和农村水电建设与运行领域共发生事故11起,死亡16人,分别占全年事故总数和死亡总人数的78%和61%。其中,水利工程建设领域共发生事故8起,死亡10人,农村水电建设与运行领域共发生事故3起,死亡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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