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将对从业人员职业资格方面的要求纳入立法和交通运输行业管理及技术指导性文件中。(政策法规司、公路局、水运局、道路运输司、安全监督司、科技司、质监局、海事局、救助打捞局各负其责)
二、认真实施已建职业资格制度
(一)组织实施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制度。(道路运输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二)组织实施道路运输经理人制度。(道路运输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完成高级道路运输经理人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道路运输司协办)
(三)组织实施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人员考试。(质监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四)组织实施公路水运工程监理工程师过渡考试。(质监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五)组织实施注册验船师资格考试。(海事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六)考试收费标准批复后,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公路局协办)
(七)组织实施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过渡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公路局协办)
(八)做好理货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准备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水运局协办)
(九)组织实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道路运输司协办)
(十)组织实施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道路运输司协办)
(十一)组织实施交通运输行业特有职业技能鉴定、技师和高级技师考评工作。(职业资格中心承办)
三、切实做好职业资格基础工作
(一)组织召开全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
(二)做好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道路工程)资格考试等考试收费立项和标准审批协调工作。(财务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三)组织完成《国家职业分类大典》(交通运输)修订工作。(人事劳动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和有关单位协办)
(四)组织完成交通职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一期工程项目的评估工作和二期工程建设前期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综合规划司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