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印发2012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交职发〔2012〕3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部属各单位,部管有关社团,中央管理的交通运输企业,部内各单位:
《2012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已于2012年1月16日经部职业资格制度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交通运输部
二〇一二年一月三十日
2012年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工作要点
2012年部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思想和主要任务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交通行业职业资格工作中长期规划纲要》和《
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职业资格工作的指导意见》的要求,围绕加快转变交通运输发展方式以及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两条主线,坚持“建用结合,以用为主”,建立完善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严格从业人员资格准入,规范从业人员从业行为,促进交通运输科学发展安全发展。重点做好以下3个方面的工作:
一、努力推进职业资格制度建设
(一)继续推进勘察设计注册结构工程师(桥梁工程)制度建设。(公路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二)印发《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人员培训和资格认定管理办法》。(水运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开展水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资格考核认定工作。(职业资格中心主办,水运局协办)
(三)会同有关部门修订印发《勘察设计
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印发《关于开展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注册工作的通知》和《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执业管理办法》。(水运局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
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勘察设计注册土木工程师(港口与航道工程)资格考试。(职业资格中心主办,水运局协办)
(四)开展城市公共交通从业人员职业资格制度建设研究工作。(道路运输司主办,职业资格中心协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