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厅发〔2012〕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福建省公务员局:
根据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数据统计分析,经与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协调,现将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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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 均为100分
| 均为6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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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经营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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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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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管理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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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请各地按照上述合格标准对考试人员成绩进行复核,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核对相关数据,确认无误后,按附表要求逐项填写,于2月20日前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备案,备案数据作为发放本专业资格证书的依据。
三、请按照有关文件精神,及时向社会公布考试合格标准,并抓紧做好资格证书发放等考试后期的各项工作。
附件: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
二○一二年二月六日
附件:2011年度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情况统计表
报考科目数量
| 报名人数
| 实考人数
| 合格人数
| 合格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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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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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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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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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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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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