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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印发《2011年度全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的通知
(民发〔2011〕21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根据《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最近,全国平安边界建设工作联席会议讨论通过了《2011年度全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做好2011年度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工作。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2011年度全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评比实施细则

  为做好2011年度全国平安边界创建考核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平安边界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制定本考评实施细则。

  一、组织领导。考核评比工作由中央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中央综治办)统一组织领导,具体工作由民政部承担,各有关部门做好配合工作。

  二、内容标准。2011年度全国平安边界创建工作考核侧重省界平安边界创建情况,满分100分,具体内容和评分标准为:

  (一)党政领导重视平安边界创建工作。(10分)

  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把开展平安边界创建作为本地平安建设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和维护稳定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列入议事日程,同规划、同部署、同考核。

  由民政部门征求综治部门意见后打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印发的正式文件或者部署工作的记录为依据。

  (二)如期完成省界年度联检任务。(20分)

  按照《省级行政区域界线联合检查实施办法》规定的内容、方法、步骤和标准,认真做好联检的各项工作。2012年1月31日前,相关两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向国务院上报了省界联检报告。

  由民政部门打分。以上报国务院的正式报告为依据,涉及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年度省界联检任务未如期完成的,每条界线牵头方扣10分,另一方扣8分。

  (三)维护省级边界地区稳定效果明显。(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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