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加强对基层民政能力建设的指导和评估,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地探索解决基层民政人、财、物等不足问题的有效途径和办法,适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积极为基层民政部门完善服务设施、改善工作条件创造有利条件。加强基层民政干部学习培训。落实和完善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民政公共服务提供的政策措施,广泛集结各类社会资源支持民政事业发展。全面提升基层民政服务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加强民政领域国际及港澳台交流合作。着重开展减灾救灾、社会福利、慈善事业、社会救助、社会组织管理、社会工作、国际难民、社区建设、法制建设等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继续推动相关合作协议的签署和执行。切实组织好上海合作组织成员国救灾演练。扩大与港澳台交流,积极推进社会工作、社会福利服务、慈善和婚姻、收养管理等方面的务实合作。
十一、反腐倡廉建设
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工作纪律。加强民政领域中央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加强对救灾资金物资管理使用情况、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开展社会救助政策落实和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福利彩票公益金管理使用情况专项执法监察。
加大政风行风建设和纠风工作力度。加强民政系统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扎实开展民政系统窗口单位为民服务创先争优活动,适时召开总结表彰大会。深入推进民政系统行风建设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善行风建设示范单位考核评分体系,规范示范单位验收检查工作程序,评审命名第二批示范单位。深入开展民政基层单位民主评议行风活动。扎实开展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防治腐败工作,规范社会组织评比表彰行为。巩固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治理成果,清明节期间在全国殡葬系统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继续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开展村民委员会选举拉票贿选问题专项治理。扎实推进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加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开展《民政部党组
关于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的实施办法》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全面开展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和规范权力运行工作,深入开展反腐倡廉教育。深化民政事业费分配和规划项目落实机制改革,规范分配程序。深化党务公开。加大政务公开和民政事业单位事务公开力度。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重点查办贪污、挤占、挪用民政专项资金方面的案件,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加强反腐倡廉信息工作,完善民政系统案件统计报送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