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专业服务。组织开展第二批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试点检查评估。以城市流动人口、农村留守人员、困难群体和特殊人群为重点,全面实施社会工作人才服务边远贫困地区、边疆民族地区和革命老区人才支持计划,启动实施社会工作服务标准化示范建设工程,开展专业社会工作示范创建活动。继续深化灾害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推动民族地区专业社会工作发展。
推进志愿者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志愿者队伍建设示范活动。开展志愿者组织管理人员培训,加强志愿者队伍能力建设。加快志愿者队伍建设信息系统建设,提升志愿者管理与服务水平。组织开展优秀志愿者服务项目和志愿者典型案例评选,加大志愿精神和志愿文化宣传力度。
十、民政综合能力建设
进一步加强民政法制工作。统筹安排2012年民政立法工作,重点配合全国人大做好修订《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工作,积极推进已上报国务院的民政立法项目和拟报送国务院的立法项目的研究和起草工作进程。抓好部门规章制定、修订工作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推动地方开展民政立法工作。完善民政行政执法责任制,提高行政执法效能。继续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全面落实“六五”普法规划。继续加强民政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人才工作。制定落实民政领域人才政策。研究制定全国民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地域的民政系统干部职工进行有针对性的教育培训。制定民政干部培训管理和民政领域领军人才评选、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技术岗位设置、优秀技能人才评选表彰等办法。启动实施民政领军人才队伍建设工程和民政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养老护理员队伍建设工程和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工程等重大民政人才工程。发挥全国民政职业教育教学指导委员会的作用,推进民政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民政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以贯彻落实国家和各地“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民政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和社会养老服务、社区服务、综合防灾减灾等专项规划为契机,争取更多的养老、社区、减灾、殡葬、儿童福利等重点工程纳入国家投资预算。进一步完善2012年规划项目储备库,做好规划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加强对规划项目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加强调查研究和推进民政科技及标准化、信息化等工作。建立蹲点调研机制,制定和实施年度调研计划,加强和改进民政政策理论和法制理论研究,办好民政论坛。进一步落实部省(市)合作协议,鼓励各地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积极争取国家科技项目,加大项目经费协调和争取力度。推动民政科技原始创新和集成创新,推进防灾减灾、康复辅具、殡葬等领域科技成果转化利用。进一步加强民政科研管理和平台建设。修改完善民政统计指标,加强对民政事业发展的统计分析和预测。研究制定出台15项国家标准和25项行业标准,推进民政范围管理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开展管理标准化示范建设。继续落实《民政信息化中长期发展规划纲要(2009-2020年)》,推动“金社工程”立项工作,推进民政电子政务和为民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加强民政宣传工作。积极做好信访工作。加强民政档案管理和开发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