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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关于印发2012年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支持和引导社会组织健康发展。指导社会组织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促进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推动制定政府向社会组织转移职能、购买服务、资金扶持等引导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协调和落实社会组织税收优惠政策。推动建立公共财政对社会组织资助和奖励机制,实施好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的功能。推动各地建立社会组织培育基地和扶持基金,指导社会组织完善规章制度、健全内部治理机制、扩大公开透明度。扩大社会组织负责人培训范围。推动出台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健全社会组织人事管理、职称评定、岗位培训、社会保险等政策。

  七、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服务

  不断提高行政区划管理科学化水平。继续深化行政区划理论研究和政策研究,探索构建布局合理、功能完善、集约高效、符合国情的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的途径。积极开展开发区、城市内部和县城行政区划管理体制等专题调研,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省直管县(市)体制、经济发达镇行政管理体制等改革试点工作。加强城市行政区标准研究,建立完善行政区划调整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稳妥推进行政区划调整事项的科学论证和跟踪评估。

  全面巩固平安边界建设成果。推动修订《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总结推广界桩管护员制度,制定省界界桩更新改造方案。完成第二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启动第三轮行政区域界线联检工作。继续开展平安边界创建考评和示范活动,加强对重点地区、敏感地带边界纠纷的预防、排查和调解,健全应急处理、信息通报、矛盾排查等长效机制。

  深入推进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修订《地名管理条例》。建立地名管理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继续开展地名公共服务体系示范建设活动,完善地名规划、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试点工作,启动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前期工作。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地名标准体系,清理整顿不规范地名。启动实施地名文化建设工程,加强地名文化遗产保护,组织开展“千年古县”、“千年古城(都)”、“千年古镇”、“千年古村落”考证认定工作。推进实施国家地名信息化工程,拓展行政区划和地名信息应用服务。

  八、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推进殡葬改革、科研和服务管理。推动《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进程,推动出台《公墓管理办法》。推动建立殡葬救助制度。继续开展殡葬改革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健全清明祭扫服务保障长效机制。加强殡葬科技研究,加大产品质检、节能减排和环境监测力度,推动殡葬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探索科技成果产、学、研、用合作机制。推行殡仪服务、殡葬环保建设和公墓服务标准,制定产品、服务质量管理系列标准。规范殡葬收费价格和殡葬执法程序。强化殡葬服务行风建设。加强殡葬发展战略研究、文化和信息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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