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督促社区居委会建设各项政策落实到位。加快《
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修订进程。深化城市街道社区创先争优活动。贯彻落实《村委会组织法》,研究出台相关配套制度。探索政府行政管理与基层群众自治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的有效途径。推进村务监督委员会和机制建设,继续开展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做好“难点村”后续治理工作。
统筹推进城乡社区建设与服务。积极完善社区治理结构,推进基层社会管理服务机制创新,开展社区管理服务体制创新试点。实施《社区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重点改善社区服务设施条件,提高社区工作者服务社区能力。完善社区服务设施网络,扩大社区服务对农民工等非户籍人口的覆盖范围。力争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达标率在2011年的基础上再提高10%,全国三分之一的省份社区工作者报酬标准达到当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并形成长效机制。开展对面向社区的各类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清理规范工作。深入开展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加强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研究制定推进农村社区建设的政策措施,深入开展农村社区建设实验全覆盖示范创建活动,积极推进农村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推广应用全国城乡社区标识。推进社区信息化建设,构建社区综合管理服务网络。
六、社会组织建设与管理
加强和创新社会组织登记及日常管理工作。推动建立统一登记、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做好《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基金会管理条例》修订出台及贯彻落实相关工作。推进管理体制调整衔接工作,制定配套办法规定。推动建立社会组织管理部际协调机制和全国社会组织管理信息系统,推进全国性社会组织向新体制的过渡。强化社会组织外部监督机制,完善社会组织年检、评估和档案管理制度。加大对社会组织的行政执法力度,建立综合执法监督机制。加快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巩固专项治理成果,建立规范社会组织行为的长效机制。